11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出炉,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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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6 09:22  浏览量:71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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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纳税申报截止到15号,纳税人要在15号前完成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


11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进行增值税的申报,11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自动完成清卡的操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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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显示远程清卡成功以后,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点击金税设备状态查询,会显示锁死日期2021年12月16日,汇总报送资料显示无。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完成11月份清卡。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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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可以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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