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征期延长!税务局紧急通知!增值税免征+六税两费+退税+企税+个税降了+社保新规执行,会计不学习没法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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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4-08 16:18  浏览量:84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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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4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刚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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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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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小规模,免增值税!

税务局刚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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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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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也同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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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如下:

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4.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5.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答:不是的!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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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又可以少交税了!

税务局接连发布文件

第一个优惠政策:

图片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图片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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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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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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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第三个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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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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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优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个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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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重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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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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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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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企业所得税,降了!

图片划重点!!!

1、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2、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优惠时间

优惠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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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个税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刚刚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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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 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除了上述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外,还有6项现行的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要点给您准备好了,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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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标准上调

3月18日起,严查开始!